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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香港寵物友善餐廳新法規

  • 作家相片: mcalai
    mcalai
  • 10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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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 《食物業規例》第10B條,一般狗隻是禁止處於食物業處所(某些情況除外,例如導盲犬及執行法定任務的狗隻(如警犬))。根據該條例,(1)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;(2)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。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第3級罰款(HK$10,000元)、監禁3個月及每日另加HK$300元罰款。


但2026年政府建議修訂《食物業規例》31B條,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署長批出准許,在符合若干法定要求的情況下讓狗隻可進入及逗留在食物業處所內(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除外) 。


首階段餐廳准許狗隻進入牌照安排重點:


  • 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8 日起實施

  • 申請資格:首階段只接受面積超過 20 平方米的餐廳申請(當局解釋,若餐廳空間太小,狗隻或會阻塞主要通道,影響員工走動傳菜,並增加誤踩狗隻的風險。因此首階段設定 20 平方米的最低面積要求。)

  • 名額上限:首階段設有不多於1000個名額

  • 申請費用:成功獲批的食肆需繳付 140 港元,以修改牌照並加入准許狗隻進入的批註

  • 分配方式:如申請數目超出名額,食環署會以抽籤方式分配,並同時公布結果

  • 不受理類別:火鍋店、烤肉店(包括鐵板燒及韓式燒烤)不可申請

  • 違規處理:如食肆在 12 個月內三次違規,相關准許資格會被撤銷,並於 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

  • 不設優先安排原因:政府認為露天座位或位於寵物友善商場等條件,與個別食肆情況無必然關係,若給予優先資格會造成不公平,因此決定不設任何優先安排,以維持制度公平及簡單

  • 除上述限制外,所有持有正式牌照的食肆(包括普通食肆牌照/持牌小食食肆牌照/持牌水上食肆牌照)均可申請讓狗隻進入。

  • 食肆如欲申請容許狗隻進入,可在五月十八日至六月八日期間,透過食環署專題網頁www.fehd.gov.hk/tc_chi/licensing/dog_restaurants/index.html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。


2026年5月

賴文俊博士 及 管逸亨先生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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