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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有沒有「遺產稅/繼承稅」?

  • 作家相片: mcalai
    mcalai
  • 2月26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一般情況:沒有。


香港的「遺產稅(Estate Duty)」已經取消,對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身故的人士,其遺產在香港不再徵收遺產稅。


如果是 2006-02-11 之前身故的個案,仍涉及舊制遺產稅。


另外,香港亦沒有「贈與稅」(gift tax),即生前贈與一般不會因為「送禮」本身而被徵稅。

 

遺產稅廢除=完全不用支付金錢?未必


雖然沒有遺產稅,但處理遺產通常仍可能有以下成本:

 (A) 遺囑認證/遺產承辦相關費用

 

需要辦遺囑認證(Probate)或 遺產管理書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(無遺囑時)

可能有:法院費用、文件費、律師費、估值費等

這些屬「程序與專業服務成本」,雖然並非遺產稅,但金額有時都可觀。


(B) 印花稅(尤其涉及物業/股份轉讓時要特別小心)

香港沒有遺產稅,但某些資產轉移或其後交易可能觸發印花稅或其他稅務後果,例如:

把「繼承到的物業」出售/買賣:買賣交易可能涉及物業印花稅(由買家支付為主)、以及你作為賣家可能涉及其他成本(經紀、律師等)

物業若要「加名/轉名」而並非純粹按遺產繼承程序辦理,是否屬買賣、是否有代價、持有比例變化等,都會影響印花稅判斷

物業/股份印花稅規則細節多、而且跟文件形式(例如是否以遺產方式“assent”轉讓、是否有代價)有關。


海外資產/海外稅制:可能被外國收「遺產稅/繼承稅」

香港不徵收,並不代表外國不徵收。常見情況:

你繼承到 英國物業/英國稅務居民的遺產 → 可能涉英國 IHT

你繼承到 美國股票/美國 situs 資產(視身份而定)→ 可能涉美國 estate tax 規則

這類要按資產所在地及死者身份(稅務居民/國籍/居留等)決定。

 

幾個最常見誤會


  1. 「香港沒有遺產稅=不用做遺產承辦」:錯。


    很多資產(銀行戶口、物業等)仍需要文件證明繼承人有權處理遺產。

  2. 「繼承物業一定沒有印花稅」:純繼承與「實質轉讓/有代價安排」的法律文件形式很關鍵。

  3. 「繼承到海外資產都係跟香港」:錯。海外可能有自己的遺產稅/繼承稅制度。


2026年2月

賴文俊博士 及 管逸亨先生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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