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作家相片mcalai

洗黑錢:「幽靈」交易案例 -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[2019] HKCFA 47



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[2019] HKCFA 47,(2019) 22 HKCFAR 446,[2020] 1 HKC 103一案中重新審視了洗錢罪的犯意要件。


詐騙者駭入了一位向買家供應肥料的賣家的電子郵件。買家需支付訂金,餘額通過信用證支付。買家被詐騙者欺騙,將訂金(後來證實為「骯髒」資金)支付到 Murlidhar 先生公司的銀行帳戶。


在終審法院審理時,Murlidhar 先生的辯護理由是他被一名策劃詐騙的代理人欺騙。該代理人要求他接收訂金,並提供肥料的檢驗服務。作為回報,被告將獲得合約價格15%的報酬。他真誠地相信這筆錢是清白的。


雖然詐騙者使用不同的手法——「幽靈」交易、虛假交易作為掩飾——來說服無辜方參與這些安排,但每個案件的核心問題都相同:接收骯髒錢的人面臨洗錢起訴。接收者是否「有合理理由相信」這筆錢是骯髒的?


兩個關鍵問題:「有合理理由相信」的含義是什麼?「故意視而不見」是否足以構成洗錢的犯意要件?


初審法官判定被告洗錢共謀罪成立,因為他對交易「視而不見」。終審法院維持定罪判決並重申了犯意測試標準:測試標準不在於被告是否真誠相信,而在於一個「合理的人」是否會相信該筆錢是污染的。


關於第一個問題,法院闡明了責任認定的測試標準(第26段):


(1) 被告所知的哪些因素或情況(包括其個人因素)可能影響其信念?這是主觀測試(第27段)。


(2) 任何與被告具有相同認知的「合理人」是否必然會相信這筆錢是污染的?這是客觀測試(第28段)。如果答案是「是」,被告即屬有罪。


被告的主觀信念有何關聯?一旦法院在充分考慮被告的證據和(主觀)信念、認知或偏見後,就必須提出客觀問題:任何合理的人是否必然會得出該財產是受污染的結論(第57段)。


(以上為中文譯本,如有錯漏,均以英文為準。)

 

2024年11月

賴文俊博士, 張筱樺博士及唐英傑律師

8 次查看0 則留言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